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对2012年定期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宣布0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决定确认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决定重新公布0件规范性文件。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
附件:决定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农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沙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附:
市农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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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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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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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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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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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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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畜水发[201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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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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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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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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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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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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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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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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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农发
〔201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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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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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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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养殖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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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畜水发
〔201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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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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