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长沙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措施》(长教通〔2014〕140号)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效力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单位按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文件《长沙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措施》(长教通〔2014〕140号,统一登记号:CSCR-2014-04003)中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与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现确认《长沙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措施》(长教通〔2014〕140号,统一登记号:CSCR-2014-04003)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