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2011-08-16来源: 长沙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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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市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直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市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3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704411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13871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05399人,增长14.75%。年平均增长率为1.39%。全市户籍人口为6511888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2075381户,家庭户人口为609792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人减少0.2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581350人,占50.84%;女性人口为3462768人,占49.1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87下降为103.42。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55887人,占13.57%;15-64岁人口为5452222人,占77.40%;65岁及以上人口为636009人,占9.0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6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34782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24276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41205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56097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8305人上升为1913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5228人上升为1764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6147人下降为3424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2265人下降为22160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526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8507人,文盲率[5]由2.18%下降为0.78%,下降1.4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
|
人口数(人)
|
比重 (%)
|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
|
2010年
|
2000年
|
|||
全市合计
|
7044118
|
100
|
100
|
596
|
|
|
|
|
|
芙蓉区
|
523730
|
7.44
|
6.36
|
12271
|
天心区
|
475663
|
6.75
|
6.46
|
6487
|
岳麓区
|
801861
|
11.38
|
6.68
|
1488
|
开福区
|
567373
|
8.05
|
6.90
|
3006
|
雨花区
|
725353
|
10.30
|
8.18
|
6295
|
长沙县
|
979665
|
13.91
|
12.62
|
491
|
望城县
|
523489
|
7.43
|
11.18
|
550
|
宁乡县
|
1168056
|
16.58
|
20.32
|
401
|
浏阳市
|
1278928
|
18.16
|
21.30
|
256
|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各区县(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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