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关于对我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新闻发布会,与各位新老记者朋友见面,共同回顾过去一段时间我市在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管控淘汰方面所做的工作。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下《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呈逐年迅猛增长态势(截止2016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30万,年均增长率约为20%左右),当前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进一步加剧,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的分担比率逐年上升。据分析,目前我市大气污染物中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排放总量的50%,我市源解析结果也显示我市PM2.5中约有25%来源于机动车排放的尾气。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其污染排放量已占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0%左右,已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一辆普通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大致相当于28辆国Ⅳ标准车辆的排放量,淘汰一辆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等同于腾出了28辆国Ⅳ标准车辆的环境容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在今年12月20日前,要坚决完成我市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至今年3月底,我市高排放机动车(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保有量为29497辆,约占全省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总量的四分之一,截至11月上旬,交警部门已实际注销淘汰20277辆,淘汰比率为68.74%,淘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亟需出台配套的执行力度更大的管控措施。
(二)《通告》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6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4、《关于加快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13号)
(三)《通告》内容说明
1、限制通行对象:
(1)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2)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2、制通行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天候限制通行。
3、限制通行区域: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4、责任追究:驾驶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通告》实施效果
《通告》实施后,将有效遏制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污染物排放增长态势,压缩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行驶空间,加快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 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我市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协作,加强宣传。建立“每日一动态、每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不定期督查”的工作制度,确保任务量化压实、措施扎实有效、进度更新及时。建立淘汰工作微信群和QQ群,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要闻,协同解决问题,同时,由交警部门牵头,环保、交通、城管等多部门配合,在二环线限行区域内对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开展综合执法,逐步推进阶段限行。将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压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就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完成情况专门约谈了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印发了1万份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宣传海报、3万份宣传手册给各区县(市)政府,协助区县做好街道(社区)、乡镇的资料派发和宣讲劝导等工作。
(二)压实责任,分类落实。明确由各区县(市)政府主导辖区范围内的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将全市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分解量化落实到所辖街道(社区)、乡镇,安排工作人员逐一上门走访,对9000多台已年检仍正常行驶的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集中攻坚,通过加强省内外市车辆追踪、加强“钉子户”劝导沟通等各项措施攻破难关,压实责任,落实淘汰任务。
(三)调查摸排,奖罚结合。我们在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过程中,直面各种矛盾和困难,着重解决底子不清、政策理解不透、车主主动淘汰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交警部门通过车主信息查询和车辆轨迹追踪,摸排出5万多条信息。各区县(市)政府对照信息逐一上门走访核查,根据车主联系电话、车辆登记地址等信息进行摸排,建立了明细台账,有效解决了因车主失联、车辆登记地址变更等问题导致的工作难题。搜集整理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淘汰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照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建议对各区县(市)进行深化指导和部署。严格按照《长沙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补贴程序,畅通审核流程。通过补贴系统和各区县(市)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线上线下申请淘汰补贴。截止目前我市已完成十批1722辆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共计1252.3万元的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发放,充分发挥了以补促淘作用。11月15日,市政府正式下发《通告》,规定从《通告》下发之日起,将高污染车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整个长沙市行政区域。下一步,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闯禁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把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闯禁纳入电子卡口,实行常态化管理。
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是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让市民呼吸上新鲜空气的重要手段。按照我市目前执行的政策规定,只对我市提前淘汰的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实行财政补贴,补贴年限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借这个机会,我也呼吁全市广大的黄标车车主,希望大家充分理解支持国家的大政方针,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尽早将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交售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程序予以淘汰,并享受相应的财政补贴。最后,我恳请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关注、支持我市的高排放机动车(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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