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联合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交通整治专项工作部署,推进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联合整治工作,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和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发了《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行动方案》,全面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和违停执法,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交通整治专项工作部署,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发了《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行动方案》,决定从12月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联合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违规停车泊位、违规地锁,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确保年内基本实现主城区重要干道交通通畅,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投诉明显减少,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的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
根据方案安排,本次整治重点范围在湘江大道(含)以东、福元西路(含)以南、万家丽路以西、香樟路(含)以北的合围区域(河东片区)和东方红路以东、岳麓大道(含)以南、潇湘大道(含)以西、猴子石大桥以北的合围区域(河西片区)。
三、整治分工
对不按规定在城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对在上述道路之外的道路,及所有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车)的机动车,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对在合围区域违法停放的共享单车,一律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扣留或证据登记保全,通知当事企业完善处置程序并进行处罚。同时,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全面清查、修复和补充设置人行道物防隔离设施,全面清理整治人行道上违规停车泊位、违规地锁,发现一处、清除一处;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审查和科学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含具备条件可以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区域、空坪隙地)及借人行道通行区域,依法查处蓄意破坏人行道设施、占用人行道装置设施和经营作业等违法行为。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四、整治措施
为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执法力度,联合整治将创新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违停行为的执法查处和责任追究。
一是实行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有奖机制,接受市民举报和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违法查处。对依法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的机动车违停行为,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锁定该机动车车轮或由公安交警部门协助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所妥善保管直至处罚履行完毕,确保查处一台、处罚到位一台。对经查实的无牌、假牌、套牌机动车,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锁定机动车车轮及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所的车辆,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以短信等方式告知违停驾驶人违法行为及接受处罚地址、车辆拖移保存地点等信息,督促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罚。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对存在违停记录且当事人逾期不主动接受处罚的机动车违停行为,由城管部门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调取车主联系信息,依法认定违法行为,开具处罚决定书,采取短信告知、邮寄送达方式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城管停车管理执法系统建设完成后,违停信息同步导入交警处罚系统,由公安交警部门协同督促处罚到位。
五、整治阶段
联合整治将分三阶段开展,准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0日),将召开全市城管、交警等部门联合执法动员部署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前期摸底和宣传劝导。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将先期集中整治城区20条主次干道,一是全面清除擅自设置的停车泊位和违规地锁,拆除影响行人通行的违规亭棚、箱柜、立杆,修复和补充设置损坏、缺失的人行道物防隔离设施;二是对符合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区域、空坪隙地和借人行道行车区域,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严格审查、统一施划;三是对违法停放行为全面实施锁车、拖车,打造执法样板路,并逐步在合围范围其他主次干道及全市范围推开。整章建制、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3月1日后),将组织效果评估和听取社会意见,总结整治经验,不断完善联合整治措施,构建“严管重罚”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联合整治工作,逐步实现停车秩序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六、工作流程
1、巡查执法。城管执法人员、交通警察联合巡查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按各自管辖范围分别进行查处,交通警察对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予以处罚;城管执法人员对上述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违法告知,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实施锁定机动车车轮或通知拖车公司拖离至停车场所集中停放。对机动车违停锁定车轮的,现场张贴留置执法陈述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及接受处罚相关事宜。
2、上报信息。对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由交通警察通过警务通现场查询违章车辆车主电话,由城管执法人员将车主姓名、车牌号码、联系电话以及锁车措施、拖车停放场所信息上报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对共享单车违法停放行为,由城管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登记车辆编码,将相关信息及停车场所上报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3、短信告知。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执法人员上报情况,对机动车违停行为的,按照模板编制短信通知违章车辆车主,告知违法情形、采取措施(锁车、拖车)以及接受处罚地点;对共享单车违停行为的,按照模板编制短信通知共享单车企业,告知违法情形、车辆编码及接受处罚地点。
4、实施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行为在指定处罚地点接受处罚后,由辖区城管执法大队开具放车单或通知执法人员开锁。车主、共享单车企业凭放车单、处罚决定书到停车场所取车。对逾期未来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执法数据通过城管停车管理执法系统导入交警处罚系统。
5、信息沟通。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行为处罚流程完毕后,对涉及拖移集中停放的,辖区城管执法大队及时通知辖区交警部门告知放车事宜,并于每周五将放车单集中送至辖区交警部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