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不管县时期、管县时期
一、不管县时期(1949.8—1958)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辖8区:城东区驻蔡锷中路,辖9保,201甲,47015人;城南区驻晏家塘,辖14保,445甲,88485人;城西区驻坡子街,辖11保,374甲,60375人;城北区驻民主东街,辖11保,198甲,59666人;文艺区驻新军路,辖8保,163甲,47492人;金盆区驻麻园湾,辖7保,151甲,28612人;岳麓区驻二里半,辖14保,148甲,32033人;会春区驻彭家井,辖8保,158甲,35150人;合计辖82保,1838甲,399028人。市区总面积1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5万亩,建成区面积约6.7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16.7(1950年3月30日,设郊区办事处,领导文艺、金盆、岳麓、会春四区。6月10日,撤销郊区办事处,成立郊区工作委员会,统一警管区和行政区域管区事务)。
1950年8月,明令废除保甲制度。至11月底,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或委)36个(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居委会主任),
2816个居民(小)组(按《长沙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城区按街坊道路20~30户组织居民组;按公安派出所辖区成立居民委员会,下辖40~80个居民小组)。
1951年5月,划长沙县辖莲湖、自然、新农、东屯、藕塘、新化、涝湖、朝镇、岳华9乡归郊区管辖。市区面积扩大至177.07平方公里。1952年市郊调整为24乡4街。
1952年5月至11月,城区(开展民主建政工作)设立33个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办事处)。1953年1月,长沙市设立水上区(据省人民政府1953年府民行字2766/5486号文批准)。
1953年8月,会春区文昌阁居委会及唐家巷、德雅村南部划入城北区。文艺区东大路居委会一部分分别划人城东区、城南区。金盆区麻园湾居委会西部划人城南区。郊区调整为25乡1镇。城北区增加上大垅、文昌阁两街道。
1955年10月,内四区建306居委会,2909居民组,总人口616425人。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区更名为东、南、西、北区(按:没查到文件,至60年代文件档案和人委印鉴,还有带“城”字的)。建成区面积扩展至12.88平方公里。
1956年5月,撤销市郊的文艺、金盆、岳麓、会春4个区(公所),将其辖乡并为7乡(文艺、金盆、雨花、岳南、岳北、会春、洪山)1镇(荣湾镇),(另设长沙农场)。同年撤水上区(市人委1956年密秘字第382号文批准,后并入水陆洲街道)。
1957年内四区辖26街道(东区6、南区5、西区8、北区7),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乡1镇,44村。
1958年9月,农村执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撤销乡镇,建立人民公社。郊区建万年红公社(驻祗园庵,辖原文艺乡、会春乡、洪山乡)、东风公社(驻雨花亭,辖原雨花乡、金盆乡)、岳麓公社(驻牌楼口,辖原岳南乡、岳北乡),18大队。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居民组。25街道计:东区辖府后街、文艺路、韭菜园、都正街、东茅街、东站路6街道;南区辖裕南街、天心阁、新兴路、南长北路、南大路5街道;西区辖西园、福星街、如意街、坡子街、西长街、半湘街、学院街、水陆洲8街道;北区辖民主东街、文昌阁、炮队坪、上大垅、三公里、北站路6街道。
二、管县时期(1959~ )
1958年12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作出调整县市行政区划若干问题的决定,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县、望城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长沙市拟长、望两县合并,1959年1月16日,湖南省复文谓,长沙市委:你们“关于拟将长沙、望城两县并为一县,以便于领导的请示”悉,省委同意你们的意见,将长沙县和望城县合并为一个县,称长沙县。1959年1月26日,省人委会办秘字第40号:“长沙县、望城县合并为一个县,称长沙县,抄送内务部”。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第86次全体会议决定:“撤销望城县,其行政区域并入长沙县”。3月31日,国内曾字83号文批准,长沙县从湘潭专区划出,改属长沙市领导。
1959年1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以总字第512号文批准,“长沙县的云田、蝶屏、龙头铺3个人民公社划归株洲市管辖”。2月,中共湖南省委决定,撤销长沙市郊区,辖区的黄土岭、新开铺划归南区;其余辖区并人长沙县。4月上旬,长沙县将原230个大队,1963个生产队划为426个大队,2054年生产队。长沙市辖25街道5镇26个公社、227居委会,2489居民组,377637户,1978307人,总面积3842.13平方公里,耕地171.76万亩,建成区20.93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186。
1960年1月26日,东风、万年红、岳麓公社从长沙县划出。东风公社改名为雨花亭公社,归南区领导,万年红公社分为五里牌和伍黑路两公社,分别为东区和北区领导。3月31日,设立岳麓区,以岳麓公社的行政区域为岳麓区的行政区域(省人民委员会1960年3月31日会民字141号文批准)。
1960年4月,实行城市人民公社体制,市辖5区改置为5个人民公社。东区为天心阁人民公社,辖解放路、府后街、中心点、东大路、长治路及五里牌分社(原万年红公社文艺乡部分);南区为妙高峰人民公社,辖上游、新兴、书院坪、白沙、南沙、东塘、桥头及雨花亭分社(原东风人民公社的雨花亭、金盆岭两乡);西区为先锋人民公社(1958年8月,首先在西区试行城市人民公社,区人委一度改称先锋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辖如意街、西长街、西园、八角亭、学院街、半湘街、水陆洲分社;北区为清水塘人民公社、辖上大垅、炮队坪、三公里、红色及伍黑路分社(万年红公社会春乡地域),综合农场(原洪山乡地域);岳麓区为岳麓人民公社。
1961年长沙县调整社队规模,人民公社由23个调为75个,
464大队调为1029个,2338生产队调为14722个。9月,撤销城市人民公社,恢复东、南、西、北、岳麓区和所辖街道。
1962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号文件决定),“恢复长沙市郊区”。除辖原郊区地域外,并将岳麓区的天顶、望岳及长沙县所辖近郊8个人民公社和柴梨镇划归郊区。11月,将从长沙县划人郊区的8个人民公社(朗梨、黎圫、高塘、长冲、望仙桥、大土圫、南圫、洞井)及榔梨镇和天顶、望岳划归长沙县。
1974年1月6日,湖南省革委会湘革办函(1974)2号文批准,撤销岳麓区,其行政区域并人西区。1975年3月22日,正式并人西区。
1977年12月21日(国务院国发1977年165号文批准),设立望城县,以长沙县的部分行政区划为望城县的行政区划,县址设高塘岭(1978年11月28日,省革委会革办函[1978]242号文批准设置镇的建制称城关镇)。(1977年11月25日,湖南省委报告,同意恢复望城县建置,将长沙县分为长沙、望城两县,两县仍按1959年合并前的区域,望城县辖7区,35公社,4镇。)
1978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发1979年282号文批准),长沙县辖黎圫、洞井、大圫3个人民公社和望城县辖望岳人民公社划粤郊区。年底,长沙市辖5区2县,16县辖区,84公社6镇,29街道,1132大队,308居委会,3604居民组,11321生产队,面积为3754.4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53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70.8,562653户,2323731人。
1983年2月8日(国务院国函字[83]12号文批准),撤销湘潭地区后的浏阳县,益阳地区的宁乡县,撤销岳阳地区后的湘阴县划归长沙市管辖。随即进行了交接。7月13日(国务院国函字[83]137号文批准),湖南恢复岳阳地区,将长沙市管辖的湘阴县划归恢复的岳阳地区(见专记:(1983年长沙市接管湘阴县钩沉》)。年底,长沙市辖5区4县,39县辖区,32街道107乡116公社14镇,389居委会1539村1495大队,4520居民组18847村民组20564生产队。1983年起,着手改变“政社合一”建制。1984年2月,长沙市辖四县一郊的人民公社先后改为一般与人民公社同名的乡(镇)。市辖39个县辖区,32街道15镇224乡,445居委会3017村,45811居民组39224村民组。1985年建成区面积57·18平方公里,建域比为1:206。
1993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浏阳县撤县设市。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