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长沙市市直各单位拟取消证明材料事项清单》《长沙市拟取消和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事项清单》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81号)文件精神,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50号)有关要求,市审改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市本级、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事项清理工作。经区县(市)摸底调查、市直各单位清理自查、市县两级审改办集中梳理审核等程序,现已形成《长沙市市直各单位拟取消证明材料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1)、《长沙市拟取消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2)、《长沙市拟保留的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材料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附件3)。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上述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日(星期五)前书面反馈至市委824室。
    公示期: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
    传真:0731-88667450,邮箱:cssgbgs@sina.com

 

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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