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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服务
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服务办理指南、注意事项、办理机构等相关的服务。
基本编码 1101005000 实施编码 430101000000430101012300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服务 事项类型 其他公共服务
实施机关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法定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不可通办 预约办理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取业务办件类型为:即办件,办理深度:离职提取,退休提取,归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为四级标准。其他提取为一级标准。 贷款业务办件类型为:承诺件,办理深度:一级标准。 提取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若干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 贷款受理条件:(贷款类业务为承诺件、办理深度一级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一年以内提出申请,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6.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内容 暂无行使内容
权限划分 暂无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市级 联办机构 暂无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办理地点 部分提取类业务(离职、退休、归还市公积金贷款提取)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其他提取类业务只能窗口办理 贷款业务只能窗口办理 1.芙蓉区管理部: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二楼,电话:84886860 2.天心区管理部:天心区新姚北路399号博林阔寓4楼,电话:84886870 3.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一号长沙二手房交易市场四楼,电话:84886814 4.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北厅,电话:88665027 5.雨花区管理部:雨花区香樟东路189号长房凤凰佳苑综合楼,电话:84886855 6.望城区管理部:望城区政务中心二楼,电话:88080139 7.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金茂路288号,电话:84024877 8.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号,电话:83664766 9.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电话:87832409 10.铁路分中心: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601-1号锦泰东环国际,电话:8463477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特别程序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咨询电话 12329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29(投诉电话)、88950113(省建设厅)。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规格 是否要电子材料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填报须知
贷款类-通用-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申请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空白模板 查看详情
贷款类-通用-2身份证、户口本 证照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通用-3婚姻状况证明 证照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通用-4配偶收入情况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通用-5缴存基本情况、缴存流水、贷款证明、房屋产权信息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期房贷款-6《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现房贷款-6《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申请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二手房贷款-6《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商转公:所购房屋设定抵押-6结清单、还贷回执、《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商转公:其他房产设定抵押-6《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贷款余额对账单、同意提前还清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建造住房贷款-6《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预算、费用支付凭证、建房30%自筹资金凭证。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的,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以及《房屋价值议定书》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贷款类-翻建、大修住房贷款-6《危房鉴定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价值议定书》、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大修翻建房屋费用支付凭证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通用-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证照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通用-2婚姻状况证明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通用-3有效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其他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购买新建商品房-4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异地〔湖南省内〕购买自住商品房-4购房合同 、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购买二手房-4二手房《购房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原件的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有贷款的提供)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城镇建造、翻建自住房-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大修自住房-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或D级危房鉴定书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通用-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证照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通用-2婚姻状况证明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通用-3有效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其他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偿还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4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 、首次提取提供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以后提取提供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所有还款明细(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申请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偿还商业贷款-4.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借款合同 、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以后提取提供最近6个月以上还款明细或存折(加盖银行业务章) 、异地购房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通用-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证照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通用-2有效借记卡(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 其他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租赁自住房-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终止劳工关系-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公积金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证明材料 1份 复印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出境定居-4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退休-4退休证或退休批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的提供)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继承或受遗赠-4账户余额1000元以下,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提供公证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提取类-其他提取类型-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家庭生活困难-4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患者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 医疗费用发票、结算单、亲属关系证明 ;.遇重水灾、地震、泥石流、火灾等不可抗拒事件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 、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受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批文 证明材料 1份 原件 查看详情 申请人自备 查看详情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部分(销户)提取凭证》、《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
  • 问:贷款期间,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丢失了怎么办?
    贷款期间,因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损坏,借款人应该及时向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
  • 问:夫妻一方在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什么?
    夫妻一方在其他中心已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若一方已办理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协议或已办理还贷提取且对冲额度或提取额度已达到还贷额度,则另一方不能提取,若没有达到,则另一方可提取差额部分。
  • 问:购买家庭的第三套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不可以。职工(包括夫妻双方)购买、建造及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住房套数可不计)不能再提取公积金。
  • 问:购买外地房子能否使用公积金?
    购买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不能以购房提取的形式提取公积金,但若有住房贷款,可以做还贷提取。
  • 问:购买住房后,多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购买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内的家庭的首套住房以及第二套住房,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间为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两年之内。
  • 问:哪些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本人、配偶、子女及本人的父母患有以下九种重大疾病的可提取:(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二)恶性肿瘤、(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四)慢性重型肝炎、(五)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六)冠状动脉旁路手术、(七)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八)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九)主动脉手术。
  • 问:配偶无工作(无收入),无法提供收入证明怎么办?
    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主借款人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也不需要提供无收入证明。(备注:配偶的收入证明,主要作用是用来合计家庭还款能力。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则不能合计家庭还款能力。)
  • 问:外地公积金可以用来在长沙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目前我中心已与省内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互贷。省外和长沙中心有合作的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南昌、合肥、贵阳、宜春、新余,按照异地贷款政策执行,除贵阳、北京没有户籍限制,其余几个城市要求借款人户籍地必须为长沙,深圳限首套房,其他城市正在联系协调中。
  •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银行贷款有什么优势?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利差比较大。以贷款20万元、贷款20年为例,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少还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