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
0107102000 |
实施编码 |
430101000000120000000300 |
事项名称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关 |
长沙市公安局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预约办理 |
暂不支持预约办理 |
网上支付 |
暂不支持网上支付 |
物流快递 |
暂不支持物流快递 |
设定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依据
|
受理条件 |
1、具备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法有效的资质;
2、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批量使用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3、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业务前,请经办人带齐办事的申报材料原件到本单位所在辖区的区、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申请注册入网湖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互联网址http://219.148.42.72/或从湖南禁毒网的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链接进入);
4、注册入网成功后,经办人便可使用该系统在互联网上实现申办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业务,而不需前往窗口办理;
禁止性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1、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2、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3、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4、 进出境人员不得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内容 |
核发全市范围内需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的可入网(企业)单位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
权限划分 |
全市范围内需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的可入网(企业)单位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运行系统 |
省级 |
联办机构 |
暂无联办机构 |
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特殊时期按要求限量) |
办理地点 |
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131号,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毒品流动查缉站(禁毒教育基地四楼)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特别程序 |
该事项无需勘探、公示、论证等特别程序
|
咨询电话 |
0731-85798545 |
监督电话 |
监督电话:0731-88665078(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0731—85798626(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